你委《关于上报溧阳市中固新材料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材料、盘扣材料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溧发改〔2024〕232号)及有关的资料收悉。
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二、项目建成运营后,项目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天然气和柴油,耗能工质为新水,项目年消耗电力1344.66万千瓦时、天然气411.13万立方米、柴油58.82吨、新水6.26万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5602.57吨标准煤(当量值)、6150.13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热镀锌工序单位产品能耗为16.90千克标准煤/吨,优于《批量热镀锌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T/CSEA 13-2020)中热镀锌工序单位产品(结构件)能耗限额先进值19.0千克标准煤/吨的指标。项目主要用能设备未选用国家、地方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项目选用的空压机、空调、灯具、电机、风机等为二级能效设备;水泵满足GB19762节能评价值要求。变压器达到一级能效要求。项目未采用淘汰落后设备,符合当前节能工作有关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根据项目节能评审意见,项目能效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三、该项目所属行业为金属结构制造(C3311),不属于《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中的“两高”项目。本项目计划投产时间为2027年6月,其能源消费总量指标为我市“十五五”新增用能指标。
四、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如下要求,并根据项目评审意见中的有关要求和意见建议加以改进。
(一)在项目设计、施工、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节能技术和管理要求,逐步降低项目能耗。
(二)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应按报告要求采用能效高、满足国家和地方能效标准的用能设备,对未确定选型的用能设备应优先选用国家目录中的节能高效产品,并将设备能效要求纳入采购合同或技术协议中,确保项目的用能设备能效符合有关政策的要求。
(三)项目建成后,建议努力拓展商品市场,合理调度生产线运行时间,提高设备利用效率,降低产值能耗。
(四)建议尽可能提高项目产品的成品率和一次制成合格率,可有效提高项目整体能效。
(五)项目建设后应加强企业能源计量工作,完善能源计量的管理制度,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管理和能源统计工作。
(六)建议镀锌机组加装在线锌层测厚仪,并同步干预气刀参数,调节锌层厚度的最佳值,节约原材料并节约能源。
五、在项目投产、使用前,项目单位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做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对验收情况做核实,切实做好督查工作,并将验收核实情况和督查情况及时抄报我委,未经验收通过不得投入生产。
六、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出现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应向我委提交变更申请。
七、你单位须根据本审查意见和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的节能报告,扎实开展项目能源消费总量及能效水平的监督管理,对项目设计、施工、完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八、你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加强节能技术与管理上的水准,优化工艺,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产出,确保项目达到节能报告提出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0.1295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化石能耗(等价值0.0893吨标准煤/万元),确保项目实施不影响我市“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的完成。
九、我委将依据相关规定适时对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组织跟踪检查。对未按照审查意见落实的,将根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十、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项目是否实施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能耗双控实际需要决定,相关核备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执行和办理。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预期时间(2027年6月)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溧阳市中固新材料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材料、盘扣材料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
主办: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版权所有:常州市人民政府电子邮箱:br/>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 (市行政中心)3号楼B座116室技术上的支持电线